我国采取多措施治理荒漠化

发布时间:2016-12-23 13:02

我国将用5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稳定的生态防护体系、高效的沙产业体系和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保障体系,到本世纪中叶,使全国可治理的荒漠化土地基本得到整治。 

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国林科院院长江泽慧在10月15日召开的中国—欧盟荒漠化综合治理研讨会上强调,我国的荒漠化防治工作必须立足于我国实际,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保护优先,积极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保护与恢复植被,遏制荒漠化扩展,逐步治理适宜治理的荒漠化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最终实现荒漠化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经过沙区广大干部群众和科技工作者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我国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目前,已有10%的荒漠化土地得到了有效治理,局部地区的生态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脱贫致富,涌现出一批防沙治沙先进典型。 

江泽慧说,目前,我国仍有荒漠化土地267.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9%,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40亿元。日益加剧的土地荒漠化,致使生态环境恶化,沙尘暴频繁发生,土地生产力衰退,扩大了地区间的贫富差距,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有鉴于此,我国防治荒漠化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依托科技、科学防治,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等六项基本原则。 

江泽慧指出,荒漠化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有针对性采取多种对策和措施,综合防治土地荒漠化。要保护现有植被,大力植树种草;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生态建设用水;实行生态移民,遏制土地荒漠化;改变农牧业生产方式,优化土地利用格局;调整产业结构,实行保护性开发;要优化能源结构,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在技术措施上,要开展旨在节水和提高效益的荒漠化防治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生态与生产双赢的技术;构筑技术平台,加大适宜技术推广的力度。在管理措施上,要严格按照《防沙治沙法》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荒漠化监测和工程效益评价体系和灾害评估体系,完善工程效益定位监测网,提高防治荒漠化的整体效益,降低管理成本。在经济措施上,要将政府用于荒漠化防治的资金与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率挂钩;构筑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公众共同向荒漠化防治投资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荒漠化治理,包括吸引私人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