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科技成果简介

发布时间:2018-06-04 10:32

完成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负责人:吴宇峰

完成时间:20164月—201612

项目编号:2016-106

一、立项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行业迅速发展,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中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带来的环境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现行标准不能满足京津冀环境管理的要求,为加强京津冀VOCs排放控制,减少和消除建筑行业的VOCs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民众人体健康,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要求,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8月下达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制任务,并委托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研究内容:

1. 查询国内外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2. 开展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行业调研与市场调研工作;

3. 开展涂料产品检测工作;

4. 编制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 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果的处理,召开送审稿标准审议会,发布限值标准。

三、主要创新点:

京津冀首次协作制定限值标准,同步发布,同步实施,来限制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中VOCs含量,从而有效减少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

1.首次制定区域性统一限值标准。

2.清晰界定低挥发性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弥补大气污染防治空白。

3.解决了现行国家标准综合性不强、覆盖面不全、限值不先进的难题,并与现有国标检测方法保持统一。

四、取得的成果及水平:

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

本标准实施后,推动京津冀生产、销售、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使用的各类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VOCs污染控制工作,通过限定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中的VOCs含量,可以明显降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中的VOCs排放量。

标准的实施预计可以减少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VOCs排放约20%~40%,有利于保障人体健康,改善区域大气环境,环境效益显著。同时对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提高环境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推进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效益

该标准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涂料与胶粘剂制造商为减少VOCs含量工作而不断改进产品,有效引导企业采用更环保与低VOCs含量的原料、改进生产和施工工艺、开发环保型涂料配方和施工技术,有利于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品牌建设,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促进全行业的良性发展,为涂料和胶粘剂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化指出明确的方向,推动建筑涂料和胶粘剂产品国际化进程。

五、成果推广:

标准2017412日正式发布以来,京津冀建筑行业和涂料生产行业陆续对本标准进行了学习和研究,得到了行业内人士的高度认可,促进了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的提升,加快市场规范化的进程。同时也符合京津冀联防联控中统一标准的要求。

2017914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六部委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实施区域统一标准,京津冀区域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并适时将标准实施范围扩展至京津冀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加快制定区域统一的建筑类涂料VOCs 含量限值标准。

本标准为国内第一个区域性统一标准,不仅在京津冀和周边地区实施应用,同时也逐步向全国推广,如深圳借鉴本标准2018年初发布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也即将颁布实施,其他地区相关的地方标准正在陆续制订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促进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化。

六、成果意义:

1.控制VOCs排放是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迫切需要。

2.减少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中VOCs是控制VOCs排放的必要途径。

3.限制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中VOCs含量可以有效减少使用过程中的VOCs排放。

4.完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是限制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中VOCs含量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排放问题的关键。

5.标准制定可以促进行业技术革新,引导行业向健康绿色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