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检验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空气监测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
其他

  社会服务收费依据为津环保监字[1989]第024号《关于颁布“天津市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津价房地[2002]548号《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新增和技术改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监测业务流程
1、客户与监测中心业务受理部门(综合计划室)联系,填写业务受理记录;
2、根据客户委托项目,核算监测经费(必要时通过现场勘察制定工作方案),洽谈并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
3、监测中心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实施监测,完成监测工作后以监测报告形式报出监测结果,通知客户领取监测报告。
4、针对监测报告,客户如有问题需要反馈,与业务受理部门联系。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监测业务流程
名称: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电话:(022)23051699
传真:(022)23051672
邮编:30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