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收费依据为津环保监字[1989]第024号《关于颁布“天津市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津价房地[2002]548号《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新增和技术改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监测业务流程 1、客户与监测中心业务受理部门(综合计划室)联系,填写业务受理记录; 2、根据客户委托项目,核算监测经费(必要时通过现场勘察制定工作方案),洽谈并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 3、监测中心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实施监测,完成监测工作后以监测报告形式报出监测结果,通知客户领取监测报告。 4、针对监测报告,客户如有问题需要反馈,与业务受理部门联系。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监测业务流程 名称: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电话:(022)23051699 传真:(022)23051672 邮编:3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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