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环保局:
近期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或者改造工作完成后,应由购置建设的主要出资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验收,验收有关资料交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备案;地方环保部门不得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为主要出资方的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进行验收,对重点排污单位报备的验收资料要及时予以记录,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根据国家最新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废止《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暂行)》(津环监〔2012〕34号),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22日
(联系人: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周晶
联系电话/传真:8767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