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负责人:关玉春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2018年10月
项目编号:C/Ⅲ/S/18/004
一、立项背景:
为推进《关于消耗臭氧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履约进程,实现我国关于2019年停止实验室用途使用四氯化碳(CTC)的承诺,满足现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石油类的监测要求,原环境保护部监测司于2017年11月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下达了“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方法的验证转化工作。2018年1月,环境监测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本项目开题论证会,通过了本项目的开题论证。2018年4月~5月,选择6家实验室进行方法验证。2018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18年6月,编制组收到回函后对回复意见进行了汇总,对重要的技术性修改建议或意见进行了认真考虑和修改。2018年7月,标准审议会专家组通过了本标准送审稿。2018年8月,监测司2018年第9次司务会议通过了本标准的报批稿。2018年10月10日该标准经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编号为《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
二、研究内容:
1.方法的适用范围研究:提出紫外法更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测定的合理化建议。
2.标准物质研究:通过对市面上常见的石油类有证标准物质和原油进行成分分析,提出了统一的紫外法测定油标。
3.测定波长的选择:通过对大量石油类样品和实际水样石油类萃取物最大吸收峰位置的分析确定了测定波长。
4.前处理条件的优化:对萃取剂、萃取方式、萃取时间、萃取次数、破乳方式、脱水方式、吸附分离方法、比色皿规格等进行条件实验。
5.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完善:给出了空白试验和标准曲线的测定要求,以及准确度的控制指标,确保方法使用过程中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主要创新点:
1.为考察标准的延续性,首次采用紫外法和红外法对众多实际样品进行比较测定,为管理部门对标准方法如何选用提供了重要依据。
2.首次明确指出了适用于紫外法测定的统一油标和波长,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3. 首次给出了紫外法测定石油类的方法检出限、 完善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指标。
四、取得的成果及水平:
1.本标准为推进《关于消耗臭氧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履约进程、实现我国关于2019年停止实验室用途使用四氯化碳的承诺提供了重要支撑。
2.本标准作为行业标准在国内属首次发布,得到了全国同行业专家的认可,成为全国监测系统均采用的分析方法。
五、成果推广:
该标准于2018年10月10日经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编号为《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成为全国监测系统均采用的分析方法。
六、成果意义:
本标准作为行业标准在国内属首次发布,为推进《关于消耗臭氧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履约进程、实现我国关于2019年停止实验室用途使用四氯化碳的承诺提供了重要支撑,为满足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中石油类的监测要求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标准成为全国监测系统普遍采用的分析方法,强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环保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