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于1976年,为国家环境监测一级站,隶属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业务上接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指导。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履行为环境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环境监测与科研职能。主要职责是承担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查工作;承担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弃物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突发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中心现有内设机构11个,事业编制201名,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84人,占职工总数的93%,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技术人员比例为81.8%。

        中心不断提升监测能力。1994年首次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2003年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中心现有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包括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煤质、海水、海洋沉积物、生物、生物体残留、噪声、振动、室内空气、油气回收等17大类455项;实验室认可检测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及降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和沉积物、固体废物、海水、海洋沉积物、生物、噪声、振动、油气回收等10大类256项。

中心注重服务环境管理。构建完成环境空气、水环境、土壤生态、辐射与声环境及污染源监测网络,为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强化预警体系建设,为环境质量考核、重污染天气应对、水污染防治决策、重大活动及重要节日期间环境质量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全力开展铁腕治污专项行动等执法、环境信访及应急监测,实现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服务管理决策、帮促改善环境质量,支撑污染防治精准发力。

       中心持续推进科技创新。近年来中心主持承担了“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综合观测与成因分析技术研究”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了40余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中“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等10余项标准已正式发布。先后获得省部级和局级科技奖项共80余项,其中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连续两年获得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获得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8-2020年度被评为天津市精神文明单位。